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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通过加强对外联络引进。加强与海外留学学生组织、华人华侨社团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为希望来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协助做好引进工作。
  (四)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引进。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鼓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内外中介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提供海外人才来皖工作、创业等方面的信息,推荐引进一批我省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并做好跟踪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特聘专家”制度。对通过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安徽省特聘专家”称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证书。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联系和服务工作。“特聘专家”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合同聘用。用人单位应与“特聘专家”签订(续签)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协议),协商确定其聘期、岗位和职务、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鼓励用人单位和“特聘专家”签订长期合同(协议)。“特聘专家”与用人单位的聘期结束或协商解除聘约后,可自主选择其他用人单位。“特聘专家”应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完成所承担的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以及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目标任务,在科技创新创业中发挥领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行“特聘专家”制度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二)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级省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省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在研发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按照国际惯例评价引进人才的工作绩效,避免多头评价和重复评价。
  (三)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生活待遇。对经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其他待遇如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参照中央有关部委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引进的海外人才,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四)加大对引进人才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要加大对人才开发工作的投入,以保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需要,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创新企业,携带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或产品的,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皖发[2008]18号)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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