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社会扶贫作用
扶贫济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带头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省级领导联系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乡镇,县级领导联系重点村。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定点帮扶制度,逐步向贫困村深入。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对贫困户进行重点帮扶。积极探索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驻皖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智力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各类企事业单位用于扶贫济困的资金可税前列支。加强扶贫开发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外来扶贫项目和资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断发展扶贫公益事业,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办、固点扩面、积极推进”的方针,扩大农村互助资金试点规模和范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农户缴纳资金标准,积极吸纳社会捐赠资金,适度扩大互助资金规模。条件成熟的整村推进工程重点村都可建立资金互助组织,继续选择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试点覆盖到村。创新资金运作机制,积极探索、逐步推广以产业为支撑的“1+1”模式,实现互助资金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效联结。建立健全双层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互助资金的高效运转、可持续发展及风险防范。有关部门要尽快帮助解决互助资金组织的开户、注册等问题。
七、提高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水平
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加省级配套资金规模。逐步建立健全市、县级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优化扶贫资金投向。坚持瞄准贫困、进村到户、生产优先、突出实效的原则,不断增加对扶贫对象直接增收项目的投入,培育和发展扶贫对象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积极扶持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深化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全面放开承贷金融机构。认定一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增加贷款贴息,规范贴息程序。强化金融部门扶贫职责,省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要逐年扩大贷款规模,省农信社、徽商银行每年各安排不少于5亿元的贷款规模,用于扶持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