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552”扶贫行动计划。即主攻“五个重点区域”,把皖北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南深山区和江淮分水岭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优先地带,集中力量,合力攻坚,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重点予以支持;突出“五项重点工作”,把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社会扶贫和移民搬迁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扶贫开发成效;明确目标任务,把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目标,力争5年实现200万扶贫对象脱贫。
通过扶贫开发,全省力争每年40万扶贫对象实现脱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逐年缩小,到2010年全面完成第一轮整村推进任务,2011年启动实施第二轮整村推进工程,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三、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全覆盖
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扶贫开发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责任。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扶贫开发工作非重点县(市、区)也要落实扶贫开发政策,设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明确一个部门兼抓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扶贫开发责任。
实现扶贫对象全覆盖。按照国家人均1196元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收入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实行开发式扶贫,力求应扶尽扶。
四、进一步加大行业扶贫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把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位置,把促进扶贫对象增收放在全省农民增收的重要位置。各行业各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扶贫对象重点倾斜,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将扶贫开发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各行业各部门要以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为载体,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关于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27号),严格按照“8+1”标准履行职责,涉及的道路、水利、安全饮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培训等社会事业由各职能部门优先安排。继续做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发挥扶贫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入户工程,促进贫困户增收。创新“雨露计划”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补助标准,大力开展农民务工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探索大中专院校在校贫困生资助办法。坚持扶贫开发与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