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单位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六、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骨干组成检查组,周密的拟定整治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检查标准。
  (二)招标代理、造价中介机构、监理企业的法人代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整治工作,要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开展业务的情况,本着规范企业行为的态度,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觉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三)整治检查期间,暂停市外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在我市备案(特殊项目除外)。整治检查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中介机构的措施,并根据需要拟定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局建管科。
  (四)对整治检查发现单位和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市建设局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上网进行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进入黑名单。

  附表1: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整治检查情况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主要检查内容

问题记录

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是否认真准备、详细考虑、精心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减少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错误,减少备案之后随意修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现象。

 

是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以及招标管理程序,符合招标前提条件的才进行招标,不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通过之前发布招标公告。

 

是否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及评标(评审)标准,自觉抵制和拒绝量身定做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行为。

 

是否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与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

 

是否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过任何形式的商业行贿和受贿。

 

违法违规事实记录: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