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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单位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
  (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
  (六)《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40号政府令)
  (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
  (八)《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九)《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
  (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十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十二)《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67号令)
  四、整治检查的范围
  全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包括外来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其中在建政府投资工程作为重点检查整顿的对象。
  五、整治检查的内容及阶段划分
  (一)整治检查内容
  1、查处挂靠、高估冒算、恶性低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落实办公条件、从业人员资格、人员到位情况;违法违规和投诉处理情况。
  3、工程预结算成果审查及工程现场管理情况。
  (二)整治检查阶段划分
  本次检查分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自查自纠,市建设局招投标科、建管科、市造价管理站、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市建设局组织督查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一阶段:从8月20日至8月31日为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并将附表一、二、三填写后于8月31日前报局建管科。
  第二阶段:9月为市建设局招投标科、建管科、市造价管理站、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对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市建设局组织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整改提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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