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报材料应制作目录,编写页码,以A4纸规格并按照《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申请认定的注册商标标识(电子版)等资料,一并交住所地工商分局。
三、工作程序
根据《办法》、《认定条件及工作程序》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商分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初审、上报。各分局向市工商局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市工商局在收到各分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发布初审公告,并组织开展审查、评审等认定工作。根据需要,市工商局可以对申请认定的部分重要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的有关情况,组织实地核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分局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和申报组织工作。对所辖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其商标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要采取主动上门、对口宣传、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入做好动员和服务工作。对积极参与认定活动的企业,要在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主体资格审查、商标使用的规范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
(二)各分局要认真按照《办法》及《认定条件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尤其要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商标是否规范使用等严格把关。对符合两型社会改革要求的商标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传统老字号、科技创新等特殊行业的商标,可适当放宽初审认定标准。
(三)各分局在宣传动员和申报组织工作中,不得指定商标代理机构为企业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提供有偿代理服务。
(四)市商标协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在宣传动员和申报组织阶段,为协会的会员单位争创市著名商标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分局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
附件: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1.卷内材料目录
2.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加盖申请人印章的申请报告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商标近3年连续使用证明
7.企业商标管理情况及商标管理制度
8.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