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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股东(发起人)以无形资产作投资的,经全体股东(发起人)一致同意,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由全体股东(发起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对其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最高出资额可达到注册资本的70%。

  (七)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出资10万元。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即可登记。

  (八)允许保留主体资格。对企业改革改制、资产重组或因经营不善而停止经营,要求取消经营资格保留主体资格的,可支持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和准予通过年检。

  (九)放宽社区服务登记条件。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工商登记,开展自助服务。对纳入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便利服务的经营门店,可不纳入工商登记,实行备案制管理。

  (十)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纳入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重点帮扶指导,提供详尽、准确、及时的信息咨询和登记办理指导服务。符合登记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和工本费,帮助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创业和就业。

  (十一)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实行免检,简化年检(免检)程序。对连续5年以上按时参加年检、无违法违规行为;获得省、市级“守合同重信誉”单位,省、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企业称号或工商部门认为可以免检的企业,可享受1-2年的免检,免收年检费。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年检一律实行一人审核,当天办结。

  二、改革创新登记服务方式,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改革企业登记审批方式,简化审核工作程序。继续实行“一审一核”制,扩大“审核合一”范围,即增加股权出资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等事项纳入一人受理、审核的范围,实行一人审核办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将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权委托基层工商所直接办理,就近方便创业者办理工商登记。

  (三)加大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的推广和运用力度,推行多种方式提供登记受理服务,全面开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并联审批。对申请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并联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除依法需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外),当场受理,当天办结;充分发挥企业登记并联审批主办部门作用,对企业登记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理、集中回复”的并联审批制度和工作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市场准入政策、法规、工商及相关前置项目业务咨询,协调办理企业前置审批、登记注册(包括筹建登记)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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