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体系。加强行政复议书面审理、听证、实地调查和调解制度建设,在市、县两级政府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纳有关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等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行政复议裁决的参谋机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机制,实行行政复议立案与审查工作的相对分离;市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大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督促受理制度和直接受理制度。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委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应诉和答复工作的具体规则和流程,依法履行义务。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相应文件,指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座谈交流通报制度,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实践。要严格执行《盐城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完善标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要将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行政、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积极参与行政应诉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变化,适时调整考核指标,使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更科学、准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职务任免挂钩。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 自治组织自治范围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部门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