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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禁止无证执法,合同工、临时工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执法。行政执法机关聘请的协警员、协查员、协管员、监督员等均不得直接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坚决杜绝自收自支单位从事执法工作。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形成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督联席会议、案件转送等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加强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较低、人员短缺等问题。县级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全国、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以及市编委会盐市编〔2005〕4号批复的规定和要求,在政府法制机构设置行政复议科,配足行政复议人员,做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及复杂疑难案件有3人承办。要按照《盐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规划(2005-2009年)》的要求,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专门的、规范的行政复议听证场所和接待场所,推进行政复议公开审理工作。要定期开展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各个岗位,细化承办机构和各个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标准、权限和责任,强化办案流程管理,明确具体的时限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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