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提高市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与会议即将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其他法规。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的结果应当作为其任职的依据。
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工作。要将行政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在职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录用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网络学校、案例分析会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律知识常规化学习。在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年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决策规则,保障决策质量。行政决策应当建立在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科学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基础上。落实好重大决策的征询意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
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还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或不当。
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情况要适时进行跟踪反馈并进行客观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信息及时完善决策,纠正偏差,减少失误和损失。对因决策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和《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管理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和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没有相关材料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