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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珠海市拱北康尔美药房等单位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珠海市拱北康尔美药房等单位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劳社〔2009〕117号)
各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3号)及相关规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经医保知识考试、现场评估、资料审核及媒体公示,现授予珠海市拱北康尔美药房、斗门区斗门镇健康堂大药房2家单位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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