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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社会充分就业工作的意见

  12.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认定范围,凡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均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属于政府所有,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具体由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给予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申请岗位补贴,且申请之日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强化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13.大力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大型重点企业和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整合资源,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4.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区)都要认定3-5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引导大学生进入基地开展见习,提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就业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各地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一半的标准发放见习生活费。
  15.积极开展在职职工教育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面向全体职工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各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建立职工教育经费,并专款专用,确保60%以上的经费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16 积极落实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的,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管好、用好就业培训资金。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部分职工(工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津贴制度。
  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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