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社会充分就业工作的意见
(淮发〔2009〕11号 2009年5月22日)
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促进城乡群众充分就业,是推进城乡统筹、构建和谐淮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第53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社会充分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以促进充分就业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
1.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把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充分就业与推动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努力降低失业率。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教育、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努力创造就业条件,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2.发挥重大投资项目对吸纳就业的作用。对提供土地、资金及政策扶持的建设项目要将就业岗位变化作为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因素予以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申请立项时申请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人要将就业岗位预测情况提供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3.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凡因土地征用而直接受益的,应当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被征地农民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的资金由地方在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个被征地农民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划出,与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
4.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一批农民工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市联网的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流动就业。
5.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