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使用行为,加强对标志的管理,充分发挥该标志在促进商标战略实施中的作用,市工商局制定了《“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局要加强宣传和监督管理,引导武汉市著名商标企业正确使用“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不定期对该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武汉市著名商标”文字与图形组合的形式正在征集设计中,目前各有关企业的使用形式为“武汉市著名商标”文字标志形式。
附件:“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二○○九年五月四日
“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使用行为,加强标志管理,增强标志的社会信誉,充分发挥此标志在促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是指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商标协会设计制作的,由“武汉市著名商标”文字以及文字与图形组合等特有形式形成的专用标志。
第三条 获得认定的“武汉市著名商标”商标所有权人,均可以依据《
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以及本规定所作的统一格式要求,正当、合理地使用“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
第四条 “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只能在所认定的武汉市著名商标核定类别、品种或者服务上使用。获得认定的“武汉市著名商标”商标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将标志使用在所认定的武汉市著名商标核定类别、品种或者服务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第五条 “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的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