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9〕207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市属各企业:
根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7%。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水平、工会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在岗职工的工资增长,同时,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以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竟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警戒线。
(三)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下线为零或负增长。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亏损,可以不增加工资或与职工集体协商合理降低工资水平,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一)企业工资增长应参照本市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工资的增长幅度,使企业生产和职工收入协调发展。
(二)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上。企业应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强化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企业要运用好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