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督促化工集中区编制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专门消防站;
5.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6.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辩识、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7.加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协调工作。
(二十一)市旅游局
1.督促指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相关行业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并将消防安全纳入星级宾馆、饭店评定等考核范围;
3.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二十二)市人防办
督促指导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人防自建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要求。
(二十三)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2.组织开展职工社团消防宣传教育;
3.参与对工矿、商贸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四)市综治办
1.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范围,并组织检查验收。
2.对涉及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十五)市机场办
负责机场建设及运行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协调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检查指导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机场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二十六)市铁路办
1.负责铁路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对铁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3.加强铁路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以及铁路运输站段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4.检查指导铁路系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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