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1.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督促市属企业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定期检查、检测以及维护保养工作,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十七)市体育局
  1.督促指导全市体育系统内单位和场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在职责范围内对拟开办的体育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体育行政部门不予批准;
  3.督促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淮安工商局
  1.依法办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对未取得消防许可的不予登记;
  2.督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被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
  3.依法开展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通报,依法及时对销售者进行查处。
  (十九)淮安质监局
  1.会同管理全市消防产品标准化工作。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2.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3.依法开展易燃易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法律、规范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特种设备行为;
  4.负责对易燃易爆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开展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通报,依法及时对生产者进行查处。
  (二十)市安监局
  1.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