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0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园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校舍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依法履行职责,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城乡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新一轮深入鉴定、实施改造加固或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三、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市教育、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消防)、监察、国土资源、房管、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及监督检查组3个专业组。其中,综合协调组负责拟订校舍安全工程的工程规划、预算编制和实施方案;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专业鉴定、加固计划、建设改造工作;监督检查组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程序、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编制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是关键。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省、市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要切实加大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负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