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意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处分规定》,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学习质量“四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纪检监察和统计干部要将《处分规定》作为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执法的主体,要抓紧对统计调查人员进行《处分规定》的全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准确把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及其量纪标准,不断提高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借助 “12·4”普法宣传日、12月新《统计法》宣传月和人口普查等活动,广泛宣传《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对《处分规定》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统计数据质量、抵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氛围,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密切协作配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监察机关、政府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一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权威性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处分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尤其是对于领导人员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决查办,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处分规定》的严肃性和威慑作用。

  二要建立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机制。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与纪检监察等部门一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和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处分规定》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建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工作程序;要建立统计机构内部监察、政法等部门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信访举报、移送、反馈和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案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统计调查部门通报。政府法制部门要对统计执法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和支持,并进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统计违法违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部门在接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后要迅速展开调查,及时进行处理并通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