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办〔2009〕40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事项,已在我市第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时取消,因此我市不再受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申请。
二、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中关于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