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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


  附件2: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

病种

支付限额(含自付部分)

支付

比例

1、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第一年(即原骨折后第一年)

1000元

60%

2、结核病(活动型)

5000元

3、癫痫

5000元

4、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

5000元

5、再生障碍性贫血

10000元

6、难治性肾病

10000元

7、血友病

10000元

8、系统性红斑狼疮

10000元

9、重型β-地中海贫血

10000元

10、慢性肾功能衰竭

10000元

11、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

10000元

12、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第一年

40000元

13、肾移植术后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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