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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限额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限额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9〕147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限额自2009年7月1日起提高,由每社保年度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支付比例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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