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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批复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批复
(珠劳社函〔2009〕128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请示》(珠社保〔200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意见,即生育保险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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