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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4.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3分),包括文化宣传橱窗(长廊)、文化广场、健身路径等(2分)。
  (二)软件配备(22分)
  1.设施标识。社区文化中心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各个功能室也要悬挂相应的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统一上墙(2分);各种设备的使用办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标识明确(2分);社区文化中心环境整洁,文化气氛浓厚,文化品位高雅(2分)。
  2.投入机制。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经费采取政府投入、社会运作等多元化投入机制,有计划地购置、更新、充实文娱、健身等设备,逐步增加必要的现代化文体器材(3分)。
  3.工作人员。社区文化中心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2名(3分),工作人员具备社区文化中心管理和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业务知识,热爱文化工作、服务意识强(2分)。积极开展文化工作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建立一支社区文化工作志愿者队伍(2分)。
  4.开放时间。社区文化中心开放时间适应社区居民的需求,原则上每天开放不低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6小时(2分)。
  5.档案健全。建立和完善文化档案,有档案橱柜,档案管理规范化(2分)。文化活动的开展、各类比赛的要求、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数据、图片等资料齐全(2分)。
  第三条 文化活动(40分)
  1.社区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区文化建设积极打造“一社一品”(5分);组织两支以上业余文艺团队或兴趣小组,包括文艺、体育健身、民间工艺等(4分)。
  2.社区每年举办综合性文化艺术活动5次以上(5分),有主题、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5分)。
  3.全年举办各类培训或讲座等6期以上(6分)。
  4.建立社区文艺骨干登记制度(5分)。
  5.社区有业余文化活动(或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员1-3名(5分),并能经常地开展辅导活动,有辅导活动记录(5分)。
  第四条 加分内容
  1.积极参加市及以上各级文化部门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参加市级文化活动加1分/次,参加省级文化活动加2分/次,参加国家级文化活动加3分/次。
  2.社区参加市级文化活动并获得市级奖励的加2分/次,获得省级奖励的加3分/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5分/次。
  3.社区承担迎接市级以上检查、外地考察团的参观或召开市级以上文化工作现场会的加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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