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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1.调查摸底(从2009年8月份开始)。各地根据本地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和配置情况,上报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计划和名单,并按照“一社一档”的要求,对区域内社区文化中心布局情况、周边居民文化服务需求情况及建设情况、配置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2.编制计划(2009年9月份)。各地结合辖区内各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整合现有资源,编制两年建设计划,2009年完成率达50%以上。
  3.组织实施(2009年10月份至2010年11月份)。在各级文化部门牵头指导下,各街道积极配合,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组织实施。
  4.考核验收(2009年12月份和2010年12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市文明办、文化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建设标准,对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的功能作用,满足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需求,根据《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10分)
  1.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领导重视,成立相应的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文化工作(3分)。
  2.社区文化工作列入社区年度工作计划,社区两委会议每年研究文化工作两次以上,有会议记录(3分)。
  3.社区社会文化事业费有保障,每年有用于文化工作发展的专项经费(4分)。
  第二条 文化设施(50分)
  (一)硬件设施(28分)
  1.图书阅览室。面积20平方米以上(3分),有图书架两组以上,期刊架两组以上,设立少儿阅览角,藏书1000册以上(1995年以后出版的书占总藏书量的60%以上),其中报刊杂志类、少儿读物不低于1/5(2分),至少配备1台上网电脑(2分)。年服务人次达到社区总人数的50%以上(2分)。
  2.综合文体活动室。面积40平方米以上(3分),有数字电视机、DVD机、软件资源及光盘柜,文娱、健身器材若干(2分)。年服务人次达到社区总人数的50%以上(2分)。
  3.文化培训室。面积40平方米以上(3分),有投影机和投影幕,桌子不少于20张,椅子不少于40把(2分)。年服务人次达到社区总人数的50%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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