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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完善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现就我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区居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程度为目标,通过置换、改建、扩建、共建以及加强服务管理等方式,逐步完善社区文化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文化服务水平,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推动和谐社区创建进程,建设和谐文明的新港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整合城区现有社区文化服务设施为基础,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对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的要求为依据,以方便社区居民就近接受文化培训、参与文化活动为目的,对社区现有文化场所进行改扩建。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社区文化中心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新建或在建小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广场等配套设施。
  (二)严格标准,合力共建。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办法由市文化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力求方法简便,科学适用。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房地产开发商、社区企业、物管单位支持,促进社区文化健康发展。各级财政、民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社区文化中心用房、财政补助等方面落实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文化中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共用、共享的建设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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