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由房产、民政、财政、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住房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工作的领导。在市、县两级设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渠道,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住房保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建设资金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三)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廉租住房年度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设立财政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部分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四)严格执行住房保障各项制度。依据《连云港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连云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档案管理、年度审核和退出制度。围绕住房和收入两项指标,加大对申请居民资格的审查。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住房状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收入状况。继续完善“三级审查、两轮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格申请审批制度,发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初次审查过程中的作用。
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年检和退出制度。已经得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每年要审核收入变动状况,对已不在保障范围的居民,通过政府回购或腾退经济适用住房和停发补贴、提高租金标准等方式使其退出。
(五)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市、县要按照与市政府签定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要求,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市政府将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考核、检查。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市、县区政府要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保障范围和标准,要在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