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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功能。要积极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严格进行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批。对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应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评标办法中增加分值。要把好进口产品采购关,严格限制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产品的进口。采购进口产品必须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专家进行需求论证。积极推行建立分行业的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求论证意见。要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密切部门配合,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和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定期检查制度;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作为预算执行审计和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政府采购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督,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公众监督的作用,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工商质检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供应商的不良记录情况,防止严重违法、诚信度低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有关部门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预算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要对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规定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要加强货物、工程采购验收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防止少数采购人与供应商合谋进行损害国家利益的假验收,对于虚假验收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罚、通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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