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五、规范程序条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审批管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批管理,进一步提高计划审批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工程采购计划,要审核立项报告和财政投资评审意见;对重大设备采购计划,要审核专家论证意见;对汽车、高档办公设备采购计划,要审核采购单位提报的购置必要性说明以及纪检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对非招标采购方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审批,防止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将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审批入库,对有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出库。要建立专家持证评审制度,积极研究建立评审专家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

  要研究建立采购代理机构良性竞争机制,引导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健康发展。省财政厅要按规定及时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代理机构要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六、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推广归集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技术规格相对标准的通用货物和服务的计划,应定期进行归集分析,探索“整合打包,统一组织招标”的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研究尝试区域内不同级次预算单位同类货物打包招标的采购模式,不断提高单次政府采购的规模,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探索专项资金集中采购模式。财政部门对本级安排应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特别是惠民财政资金,要逐步改变层层下达资金、由基层单位分散采购的做法,积极探索由本级集中进行政府采购后分配的模式,通过规模采购,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分散物品集中采购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对达不到招标限额的少量货物、服务,要积极尝试建立本级或区域内“协议供货”、“网上超市”、“定点采购”等“集中竞价、分散采购”的平台,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加快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改变以手工为主的采购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和网上采购,切实从管理和操作两个层面上提高工作效率。

  七、发挥政策功能,进一步加大支持经济发展力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