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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广播电视、公众通信、港口、交通、民航、水利、建设、电力、公用事业、教育、服务业及海洋与渔业等无线电台(站)使用量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依法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并会同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无线电台(站)保护。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统筹兼顾,注意保护大型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工作环境。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无线电监测保护,依法及时查处有害干扰,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航空、水上等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给予特别保护。
  四、提高无线电应急保障能力
  一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着眼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认真落实《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根据应急需要添置必要的先进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政府部门应急无线电通信平台,并积极整合业余无线电台资源,发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应急通信中的作用。
  二是加快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无线电管理技术属于政府公共管理基础设施范畴,应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市无管办要根据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加快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和固定监测站、重要区域小型专用监测站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尽快实现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提高应急反应和保障处置能力。
  三是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对全市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全面测试和分析,加强对全市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重点监测,防止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波秩序和台站运行良好。
  四是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建设。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建设,充分发挥其效能,逐步建立起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是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在频率资源指配、电磁环境保护和有害干扰查处等方面强化重点服务,确保重大活动不受非法干扰,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设台用户提供高效服务;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加强与设台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为设台用户提供“零距离”服务,让设台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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