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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跨越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航空导航、海(水)上生产、城市应急、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安全保卫、公众通信、军事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无线电管理事业快速发展,频率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保证了各行各业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但在无线电管理工作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众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无线电频率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少数单位和个人盗用无线频率、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无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设备等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考试作弊,利用无线插播恶意干扰广播电视和公众移动通信明显增多;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相对薄弱等。无线电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行业单位依法管理,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连云港警备区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及时通报、研究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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