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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辖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小区物业私用频率、私设无线电台站的非法行为。
  市文化局:负责监督辖区娱乐场所等的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私用频率、私设无线电台站的非法行为。
  市旅游局: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旅游经营者、酒店等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酒店私用频率、私设无线电台站的非法行为。
  市体育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组织领导,组织好业余无线电台的通联活动,要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引导。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人防办:加强森林防火、防洪防汛、水情勘测、人防应急等无线电专业电台(站)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系统的无线电台站设备登记、使用、保管、维护及报停、注销管理,加强系统内频率使用秩序管理。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开展好无线电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与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建立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手段进行教育、卫生考试作弊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防止部分考生利用无线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市国家保密局:指导规范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协助对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销售商和使用单位部门的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并将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指导与监督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全市无线电应急演练和实际处置工作。
  市科协:指导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无线电科学和无线电管理常识。
  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管理辖区内水上安全通信工作,守听、处理船舶遇险信息,维护船舶无线电通信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授权,负责辖区船舶电台管理及船舶无线电电台执照核发和换发工作;监督检查辖区船舶执行《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情况,查处违法和违章行为;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相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并做好本系统各类无线电台站、频率秩序管理。
  连云港工商局:做好对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防销售无型号核准设备和在维修中擅自改变技术参数,扰乱通信市场秩序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无线电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提供无线电设备最新技术标准支持和WTO/TBT咨询,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的监督检查和销售假冒伪劣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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