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安全局:做好对利用无线电手段从事窃取、收集党和国家机密及相关破坏活动的防范和查处。
市建设局:加强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和产生电磁辐射的工程设施的施工许可过程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分布系统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的园林、建筑工地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园林景区、建筑工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加大对非法设台的查处力度。
市规划局:加强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和产生电磁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项目选址、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管理。在涉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划定的大型无线电台(站)、其传输通道及无线电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及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地区的影响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时,应主动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意见。
市环保局: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负责电磁辐射环境的管理、监测和评估;接受功率超过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的所有者的申报登记并进行监督;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新建或购置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介文件进行审批,并依法责令其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整改或予以处罚。
市广电局: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加强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无线电管理的有关动态。建立全市广电系统无线电管理网络,加强全市广电系统的无线电台(站)的登记、使用、保管及维护管理工作,加强系统内频率和频道使用秩序管理。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防范无线电干扰插播广播电视信号及卫星电视干扰器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监督辖区内的出租车、运输公司、内河船舶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出租车、运输公司、内河船舶私用频率、私设无线电台站的非法行为。
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对渔业系统无线电台(站)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审核办理渔业无线电台的有关手续,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法规宣传,联合执法等工作。
市港口管理局(口岸委):健全港口地区无线电专(兼)职管理网络,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港口各单位的无线电台(站)的登记、使用、保管、维修及停用、报废工作,加强无线电频率秩序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港口地区联合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解释服务工作,提高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全社会无线电管理法规普及工作。主动与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开展司法考试中防无线电作弊工作,进一步建立此项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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