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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六)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干扰事宜,查找干扰源,并负责与外市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
  (七)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事宜。
  (八)负责电磁环境的管理。对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它电器装置产生的电磁辐射进行管理及其在选址、定点等方面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九)按有关规定核收无线电管理规费。
  (十)负责平、战时全市的无线电管制。
  (十一)完成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相关资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发挥当地组织协调作用,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加强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和产生电磁辐射的工程设施的可行性研究许可过程管理。将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的基础设施、技术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市公安局:做好对故意扰乱通信市场秩序、肆意破坏国家通信设施、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工作。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车载电台、运输公司等车载电台的管理,与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保障警用频率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无线电管理领导工作,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全市各级公安系统的无线电台站设备登记、使用、保管、维护及报停、注销管理,加强系统内频率使用秩序管理。
  市委610办公室:做好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社会敌对势力利用广播电视等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破坏活动的牵头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监控手段,建立信息联系制度,不定期进行信息通报。
  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安排,适当拨付资金,保证无线电管理、无线电监测工作的正常需要,同时把好无线电设备政府采购。
  市人事局:支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全市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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