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6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切实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及专家参加。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规定,以实现无线电波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协调解决连云港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协调连云港市与周边省市无线电频率使用以及维护无线电波秩序等相关事宜。
(四)协调无线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与监督检查管理。
(五)审议无线电基础设施、频率及台站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六)协调解决无线电重大干扰及有害电磁辐射问题。
(七)提出有关无线电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机构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无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市无管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承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权限审查批准本市各行各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查处违法违章电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五)负责对全市无线电设备实施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