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精神,全力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在具体工作中应始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运行机制,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并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二)统筹兼顾
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尊重实践经验,实行分类指导,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三)政府扶持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发挥政策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四)市场运作
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鼓励在农村发展商业保险业务。
(五)投保自愿
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充分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