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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加强农保工作机构体系建设,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积极推进”的基本原则,遵循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的基本思路,重点落实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区的乡(镇)、村的网点建设,最终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
  二、网络构成
  (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或农经服务站、财政所等部门挂牌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并统一标识。
  (二)在开办农业保险的行政村村委会挂牌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并统一标识。
  三、建设步骤
  2009年,全市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所有乡镇都要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5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2010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四、队伍建设
  (一)人员配备
  1.各乡镇可以确定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站或财政所负责同志为“三农保险服务站”负责人,同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从事农险工作的保险营销员,并与经办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2.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名农业保险协保员,可以由村干部兼任。
  (二)工作职责
  1.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宣传三农保险;接受农民咨询,掌握农民保险需求信息;推动农户自筹保费的收取工作,归集所辖地区农险保费并上缴县农险账户;建立所辖地区承保理赔档案;成立乡镇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小组,接受县区农保办、经办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调度,在授权范围内,配合做好本辖区农业保险查勘工作。
  2.村“三农保险服务点”或村级协保员。宣传“三农”保险;接受农民咨询,掌握农民保险需求信息;帮助农民办理农业保险投保手续,做好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工作;接受农民报案并转报经办保险公司;初步查勘本村受灾情况汇总并上报乡镇机构;建立承保理赔台帐清单;负责理赔公示。
  (三)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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