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市局机关窗口建设提高注册登记效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工商企〔2009〕228号)
市局有关处室,各分局:
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加强市局机关窗口建设提高注册登记效能的若干意见》印发给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各分局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注册登记效能,是工商部门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展示工商部门良好作风和素质的形象工程。望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落实,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七日
加强市局机关窗口建设提高注册登记效能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提高注册登记和有关业务的办事效率、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设置窗口分工
目前市政务中心提供给市局的窗口共22个,按内资业务13个,外资业务6个,财务收费2个,广告业务1个安排。内资、外资发照(证)窗口和财务收费窗口相对集中安排,实行发照(证)、收费一次叫号办结。内、外资的发照窗口及收费窗口工作各聘请两名合同工担任,合同工着统一工作服,佩戴统一工作牌。
二、建立统一的窗口管理体制
窗口管理要严格执行《广州市工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遵守政务中心管理制度。首席代表由谢文担任,第一副首席代表由李兆平担任,第二副首席代表由王玉柱担任。首席代表负责对窗口的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处理受理大厅内的突发事件,协调与政务服务中心及其他入驻职能部门窗口的关系,协调处理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建议等事项的办理工作。副首席代表协助首席代表工作,在首席代表不在时承担首席代表的职责。
局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以各业务处为单位进行管理,各业务处要明确负责人,负责相关窗口的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首席代表、副首席代表做好各项工作。
三、规范注册登记流程
注册登记流程按照一审一核的要求,实行窗口受理员受理和初审后,报核准员核准的二级审批。股份公司、集团公司设立报处长核准;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和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报副处长核准;其余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报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或处长指定的科级干部核准。内资名称登记和简单变更登记事项(如:减少经营范围、备案事项等),由受理人员当场核准登记。登记办结时限,要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