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的通知
(穗工商企〔2009〕58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市局决定继续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
一、从今年3月1日起,除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电力企业、财务公司、期货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特殊部门保留企业、留学回国人员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本市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由市局登记外,其余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由各分局负责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到市局或者分局登记。
对现有由市局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市局将于今年年检工作结束后,于今年下半年移交给属地分局登记管理。
市局负责登记的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其名称由市局受理、初审、核准;分局负责登记的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其名称由分局受理、初审、核准。分局把握不准的,应报市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