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2月20日起至4月30日,各分局要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辖区内禽类经营市场监管力度。要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严禁无检验检疫证明禽只及其产品上市经营。从3月份起,市局将采取不通知方式对各分局禽类市场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及通报。
五、各分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动物防疫部门以及市局市场处。请各分局于5月15日前结合市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工商市〔2009〕36号)要求,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报表书面报市局市场处。
附件:1.农贸(肉菜)市场活禽管理责任状
2.“轮休消毒”告示牌
3.农贸(肉菜)市场禽鸟档经营者保证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农贸(肉菜)市场活禽管理责任状
甲方:广州工商局 分局 工商所
乙方: 市场
为贯彻《
广州市加强禽类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穗食安办〔2009〕1号),管好市场活禽档位,规范经营者的活禽经营行为,乙方向甲方承诺市场加强活禽档位管理,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保证市场销售的活禽符合国家规定。具体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市场负责人为市场管理工作、活禽经营活动的动物防疫工作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对市场活禽等各类档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落实经营户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建立对活禽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活禽经营者档案,制定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制定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监督、检查、落实经营者登记台帐、保存检疫证明,设立市场活禽档位每日监督检查记录,确保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到位,活禽经营安全。
二、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三、每天安排管理人员检查市场活禽档位,监督落实场内活禽经营者凭检疫证明购进、销售活禽,并在档位公示检疫证明。活禽售出后,检疫证明保存30天以上。禁止购入、销售和加工病、死禽以及无检疫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