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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春季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春季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穗工商市〔2009〕68号)


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
  每年2-4月份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易发期,为做好春季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切实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禽类经营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穗食安办〔2009〕1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结合辖区监管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积极配合各区(县级市)食安办组织召开的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会议,宣传防控禽流感工作要求和店档卫生消毒、个人卫生等要求,并派发防禽流感知识小册子,做好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业户自觉参与、支持市场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落实市场开办者为防控禽流感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农贸(肉菜)市场开办者要与属地管理工商所签订责任状(参考样板见附件1),明确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二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每周空档轮休消毒制度。市场开办者要制定活禽经营业户空档轮休消毒安排表,交属地工商所备案,并督促场内活禽经营业户按照安排进行空档轮休和消毒。对轮休消毒的活禽档,市场开办者提供按统一格式制作的“轮休消毒”告示牌(参考样式见附件2,规格不可小于A4纸),由经营者悬挂在档内显著位置;三是督促市场开办者确保场内设施完好。市场开办者要切实落实销售、存栏、宰杀“三分离”措施,确保活禽经营店档设施完好(如按要求使用200W的工业排气扇,完善进风口和隔离玻璃等);四是督促经营者逐步落实活禽不得在场内过夜制度。市场开办者在每日收市前,安排专人对活禽档内禽只进行清点,以防经营者滞留大量禽只在市场过夜。各分局要结合日常巡查以及专项行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如发现市场开办者未落实有关管理责任,可依据《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对其进行处罚。
  三、加强对活禽经营者监管。一是活禽经营者要与市场开办者签订保证书(参考样板见附件3),明确经营者责任;二是经营者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落实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不得上市经营;三是活禽经营者每天要将所销售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在店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四是逐步落实活禽不得在场内过夜制度。经营者要根据每天销售情况进货,滞留在场内的活禽不得超过当天进货量的10%。各分局可结合辖区经营实际情况,根据不可超过10%的要求进行量化管理。对经营者出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禽只及其产品的情况,各分局可按照《特别规定》有关规定进行退市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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