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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场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场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工商屠〔2009〕79号)


各分局:
  从2月21日起,我局派出工商执法人员对全市三大生猪批发交易市场实行24小时驻场管理,控制了已查明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地区(湖南省冷水江市、涟源市、湘潭市、新化县、衡阳县)的生猪进入交易市场销售。但检查中发现,镇级屠宰厂(场)还存在对“瘦肉精”检测不到位的情况,以及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些隐患:一是问题生猪化整为零,销售到镇级屠宰厂(场)屠宰加工;二是问题生猪送到佛山市等周边地区生猪批发市场销售,经我市镇级屠宰厂(场)猪肉配送商购买后进入我市屠宰加工(2月21日,花都区狮岭屠宰场发现3头含“瘦肉精”的生猪);三是周边地区屠宰厂(场)屠宰加工后白条猪进入我市销售。为切实加强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工作,保障我市猪肉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管理。督促定点屠宰厂(场)加强进场生猪的甄别工作,配合动检部门核对生猪免疫耳标和生猪产地等信息,防止已查明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地区(湖南省冷水江市、涟源市、湘潭市、新化县、衡阳县)的生猪进场屠宰。
  二、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都必须建立快速检测机制,必须配备快速简易检测试纸。没有按要求建立快速检测机制的,或不履行检测工作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或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三、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来自广州市三大生猪交易批发市场和本地养殖场的生猪实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率要达到50%以上,非来自广州市三大生猪交易批发市场和本地养殖场的生猪要做到每头必检。
  四、除广州市茅山、天河、嘉禾、雅瑶、良田和新华屠宰厂(场)外,其余镇级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不得进入广州市中心城区销售,只允许在本地区销售。
  五、佛山、中山、东莞市等外地白条猪肉(热鲜肉)不得进入广州市销售,对外来热鲜肉一律查扣。外来冷却肉仍按《广州市外来冷却肉管理办法》执行。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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