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2009年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工商消〔2009〕88号)
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广州市工商局2009年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消保处反映。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工商局2009年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在2009年上半年开展流通环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与目标
(一)建立源头代理商联系备案制度。桶装水生产企业或其广州地区代理商,要100%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登记备案品牌信息,100%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登记备案经营品种、经营网点及产品鉴别资料。
(二)规范桶装饮用水零售店经营行为。全市经营桶装饮用水的零售店,要求100%证照齐全有效,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两项制度。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零售店要建立电子台账。
(三)查处无照经营及销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行为。要对辖区至少20%的桶装饮用水零售店进行一次“进货量、销售量”的核查比对;对各区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零售店或桶装饮用水品牌,要各安排1批次以上的产品鉴定或质量抽查;辖区桶装饮用水零售店要基本消除无照经营;对无证经营、销售假冒或质量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的零售店,要100%立案查处。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9年3月1日-3月31日)
1.摸查品牌。市局消保处通过市场调研、网络搜索等方式整理出全市在售桶装饮用水品牌初步名单,内容包括品牌、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广州地区代理商、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手机等信息,按照广州地区代理商的属地发各分局进行核实整理,最终确认后报市局消保处,由市局汇总形成《流通环节桶装饮用水品牌基本信息表》(附件1),3月31日前下发各分局备案。
2.摸查网点。各分局组织工商所对辖区桶装饮用水店进行摸查,制定《辖区桶装饮用水零售店基本信息表》(附件2),列表包括名称、注册号(如涉嫌无照经营须文字注明)、地址、经营品牌等信息。各分局于3月31日前将该表格报市局消保处备案。
3.统计投诉举报情况。各分局组织相关科室、工商所对辖区桶装饮用水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摸查、统计,制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桶装饮用水零售店列表》(附件3)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桶装饮用水品牌列表》(附件4),列明1年内的群众投诉举报次数及处理情况。各分局于3月31日前将该表格报市局消保处备案。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2009年4月1日-6月15日)
1.建立网上备案。根据第一阶段完成的《流通环节桶装饮用水品牌基本信息表》,市局消保处为各品牌代理商开通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登录权限,各分局按照属地推动代理商建立网上备案。网上备案信息包括4部分:一是代理商基本信息,包括代理商名称、地址、食品安全负责人、备案工作联系人、质量工作联系人、电话、手机、所代理品牌、各类证书扫描件等信息;二是经营品种信息,包括条形码、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三是经营网点信息,包括网点注册号、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手机、经营品种等信息;四是产品鉴定资料,包括每种桶装饮用水的外观特征、水文水质特征及假冒产品的鉴别要点等,以附件文档的方式上传。以上信息经备案后,将在全系统内共享,各级用户登录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后,均可查询、统计。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分局要在5月31日之前初步完成,同时要注意督促各代理商做好后续的更新、维护。
2.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根据第一阶段完成的《辖区桶装饮用水零售店基本信息表》,各分局要督促工商所对辖区零售店加强巡查,原则上每月每店至少检查1次;二是严格审查经营条件,把好市场的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证照过期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是继续落实两项制度,指导零售店建立证票粘贴式(装订式)进货台账,对于己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零售店,要推动其建立电子台账;四是清理违规网点,根据各品牌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备案的零售网点开展对照检查,检查中发现零售店未被列入网点名单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相关品牌桶装饮用水。
3.查处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一是开展桶装饮用水质量抽查,各分局结合第一阶段制定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桶装饮用水零售店列表》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桶装饮用水品牌列表》,拟定抽查时间、地点、批次、项目(每分局至少15批次),向市局消保处报送《桶装饮用水质量抽查申请表》(附件5),由市局消保处组织检验机构抽样检测,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抽查分局反馈检验报告;二是开展桶装饮用水包装材料质量抽查,市局消保处组织检验机构进行集中抽查,各分局负责配合抽样,抽样要覆盖所有登记备案的品牌;三是开展零售店进销量核查工作,各分局结合第一阶段制定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桶装饮用水零售店列表》,选择辖区至少20%的零售店,开展“进货量、销售量”核查,通过调阅进、销、存单据等方式,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凡发现某段时期内“进货量、销售量”明显不能平衡的零售店,要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中有需要产品鉴定的,可通过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查询代理商资料,直接联系厂家或代理商获取鉴定报告;四是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于销售假冒或质量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的零售店,属地分局要坚决立案查处,并在30天内作出处罚决定,市局消保处要同时组织各分局在全市范围内清查下架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09年6月15日-6月30日)
1.各分局要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对照本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完成自评,找出前期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与设想;要做好桶装饮用水案件统计工作,制作《桶装饮用水案件列表》(附件6),列明每起案件的编号、名称、当事人、案发地、立案时间、案件状态、案值、罚没金额等内容。以上书面总结及案件列表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局消保处,同时提交2例典型案例卷宗复印件。
2.市局消保处要制订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处室对各分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总结、案件核查等方式完成综合评分,并将有关考核情况纳入消保部门的2009年度综合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饮用水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人类有80%的疾病与饮水不洁有关,保证群众饮水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也都在积极行动,我局也要以此为突破口,加强饮用水行业监管,探索重要食品备案制度,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社会效益。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分工协作
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分局要注意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所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分工协作,除了消保部门、基层工商所全力投入外,还要充分发挥企管、经检等部门在打击无照经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必要时要全程参与到具体案件中去;各分局还要注意与当地质监、卫生、公安及基层街道等单位建立协作配合,尤其是在打击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窝点时,要及时沟通信息,保持步调一致,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