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区“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十佳导游员”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区“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十佳导游员”评选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区“十佳旅行社”
“十佳旅游饭店”“十佳导游员”评选活动的方案
(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
为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文明规范服务的从业精神,展示旅游行业的时代风采,促进全市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的全面提升,决定在市区旅游行业继续开展“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十佳导游员”的评选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参评条件
(一)旅行社
1.取得旅游业务许可的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且连续经营旅行社业务满2年以上,并通过上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
2.年度旅行社营业收入、接待人数(国内、国际)和自组外联人数、实现利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较大,积极开展地接旅游业务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遵守《
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在业界和社会具有良好信誉。
4.制度规范、健全,档案资料齐全。具有先进的创业理念、鲜明的企业文化和凝聚力,品牌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
5.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投诉,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积极参加旅游系统内宣传促销等各项活动,按时提交有关统计数据,认真完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旅游饭店
1.拥有50间客房以上的旅游接待饭店(含星级饭店和社会宾馆)。
2.经济效益好。年度营业收入、接待人数在本市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客房出租率、实现利税、宾客满意率及对行业和社会的贡献程度等指标增幅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3.管理水平高。企业制度规范,创新能力强,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有鲜明的企业文化特色和凝聚力,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方面有特色,品牌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4.整体环境佳。清洁卫生状况良好,设施设备齐全,维修保养到位,积极参与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内部经营区域整体协调舒适。
5.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服从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无违规违纪行为,无重大游客投诉,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当地旅游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员工培训,按时提交有关统计数据,认真完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导游员
1.持导游证2年以上(截止时间到2009年12月31日),在旅行社、景区工作或挂靠导游服务中心1年以上,并通过上年度导游年审。
2.热爱旅游事业和导游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大好形势,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我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大力宣传我市的风土人情和自然人文资源。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旅游行业标准规定,服从管理,无违反各项管理制度行为。
4.业务能力突出,积极吸引外地游客来南通旅游,组接团社和游客反应良好,无服务质量和其他责任投诉。
5.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在社会和业界具有良好信誉。
6.注重自身仪容仪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能够充分体现我市旅游行业人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评定程序
评选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2009年10月)
各旅行社、旅游饭店和导游员认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参评。十佳导游员的评选可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单位组织申报,个人也可自荐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统计报表(截止12月31日)、及其他与评选有关的材料。
(二)考评阶段(2009年11月~12月)
市旅游行业“十佳”评选委员会组织考评组对照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得分高低评出前十五名。
(三)社会评议阶段(2010年1月1日~20日)
前十五名的旅行社、导游员,作为候选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候选的旅游饭店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旅行社行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投票评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综合评定阶段(2010年1月21~31日)
考评结果与社会评议按6:4权重比计分,确定产生十佳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组织进行调查,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评定资格,并将依据行业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五)表彰阶段(2010年2月)
在2010年初市政府三产服务业大会上公布南通市2009年度“十佳旅行社”、“十佳旅游饭店”、“十佳导游员”名单,进行表彰奖励。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通市旅游行业“十佳”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内(联系人:李国新 联系电话:85099211)。
四、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