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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承包业绩信息库工作的通知

  非业绩范围的获奖工程提交获奖证书、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电子文件提交原件扫描件(规格要求同上),并提供原件核对。

  3.入库程序

  企业业绩按“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入库”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企业在交易中心网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报、提交企业业绩的相关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业绩申报手续,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专业承包项目业绩入库指南”;

  (2)业绩登记经办人员按照上述入库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原件核对,然后进行资料审查,确定通过审查的企业业绩;

  (3)将通过审查的企业业绩在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日历日;

  (4)公示期满后,企业业绩将进入正式库;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根据投诉核实查清的结果,确定企业业绩是否进入正式库。

  四、企业业绩入库标准和要求

  1.企业库业绩信息只记录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记录的竣工时间为准。

  2.如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必须提供合法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获奖工程业绩统一使用获奖证书上记载的工程名称。

  3.以联合体形式施工的工程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承包范围,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业绩按各自承担部分分别计入联合体成员当中。

  4.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业绩依次以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登记的为准;如果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个工程项目以最终变更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为准。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提交变更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参照本意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涉及工程所对应资质标准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以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纸所记载的为准。超越自身资质范围的工程,不能作为企业或个人业绩。

  6.在业绩入库过程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市建委、市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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