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业绩范围的获奖工程提交获奖证书、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电子文件提交原件扫描件(规格要求同上),并提供原件核对。
3.入库程序
企业业绩按“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入库”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企业在交易中心网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报、提交企业业绩的相关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业绩申报手续,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专业承包项目业绩入库指南”;
(2)业绩登记经办人员按照上述入库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原件核对,然后进行资料审查,确定通过审查的企业业绩;
(3)将通过审查的企业业绩在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日历日;
(4)公示期满后,企业业绩将进入正式库;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根据投诉核实查清的结果,确定企业业绩是否进入正式库。
四、企业业绩入库标准和要求
1.企业库业绩信息只记录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记录的竣工时间为准。
2.如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必须提供合法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获奖工程业绩统一使用获奖证书上记载的工程名称。
3.以联合体形式施工的工程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承包范围,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业绩按各自承担部分分别计入联合体成员当中。
4.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业绩依次以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登记的为准;如果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个工程项目以最终变更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为准。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提交变更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参照本意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涉及工程所对应资质标准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以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纸所记载的为准。超越自身资质范围的工程,不能作为企业或个人业绩。
6.在业绩入库过程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市建委、市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共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