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文件
(1)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图文件应由符合资格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的各项规定。
(2)专项方案、安全应急预案。专项方案必须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附录总-1: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及安全规定”;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组论证,并有论证报告。
(3)反映地质情况的钻探资料。
(4)工程监理单位专项监理方案。
(5)人工挖孔桩专业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人员的名册表、健康检查证明、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资料。
(2)人工挖孔桩安全操作规程。
(3)每天开工前每孔井的井下气体检测、试验记录
(4)每节护壁混凝土模板拆除前和持力层扩底前有鉴定验收手续。
3.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以及劳保用品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如:井口上的提升装置、孔内上下的爬梯、半圆形防护罩,配电箱及电缆和井下照明灯的安全电压、抽水和送风设备、用于井下气体检测及试验用的仪器和小动物活体,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胶鞋、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
(2)当桩间少于规定净距时的间隔开挖及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
(3)桩孔第一节孔圈护壁应高出现场地面。
(4)暂停施工的桩孔,加盖板封闭孔口,并加围栏围蔽。
(5)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走,孔口四周2m范围内不得堆放余泥杂物;当有机动车辆通过或重型机械作业时,以防挤压塌孔,应暂停孔内作业。
(6)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内留人。
4.爆破作业
(1)爆破施工必须有专项方案并经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
(2)炸药库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规定,电器照明器具应满足防爆的技术要求。
(3)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向周边居民作安民告示。
(4)每次爆破的炸药用量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爆破震速应纳入第三方监测。
(5)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实施指导和检查。
5.施工过程的安全要点
(1)人员下井前井下气体必须经检测合格,并提前送风15分钟。
(2)严禁井下抽水人员同时作业。
(3)发现局部沙层开挖深度不能大于30厘米。
(4)发现流沙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5)发现井下人员中毒施救人员必须配备防毒器具才允许下井救人。
人工挖孔桩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方法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附录总-1:人工挖孔桩灌注桩施工及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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