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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与使用

(一)风险等级

风险

等级

破坏后果

诱发事故的各种原因

特别

重大

塔式起重机(简称塔机)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倒塌,造成机毁人亡,并危害周边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塔机是特种设备,其安装、拆除和操作驾驶均是特种作业,不管在设备机械状况、施工方案、操作规程、作业队的组织指挥和配合,以及作业人员知识、技能等方面存在问题,都可能发生事故。同时,管理、使用塔机等的相关责任单位因生产成本、工期等原因而规避行业监管的行为也是重大事故的诱因。通常造成事故的原因有:

⒈安装、拆除发生事故的原因

⑴安装、拆除作业队不具备应有的施工资质和没有解决大型金属构件吊装、空中平衡、就位、组装和解体拆卸的能力。弄虚作假,规避行业监管的行为。

⑵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作业;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

⑶在不良环境(如视线不清)和不良天气(如四级及以上风力、或大雾、大雨天)状态下冒险作业。

⑷塔机残旧和使用不良的零部件作替代品,导致构件金属疲劳变形屈服、断裂,或构件之间联接配合间隙过大产生震动、摆动导致整机失稳。

⑸塔机保养维护不善或长期失修,造成机械传动系统、液压顶升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刹车系统等失灵和失控。

⑹辅助吊装的装备(通常是汽车吊)由于种种原因而倾翻。

⒉塔机使用时发生事故的原因

⑴塔机司机违规作业。如强行起吊与地面有连接的物体;斜拉斜吊;擅自调整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缺乏检查、维护保养失效并超载吊运;变换运行速度不当及急刹车,产生强大的惯性力和倾覆力矩等。

⑵由于塔机地基设计和建造的因素,因地基不能承受塔机负载运行时产生的扭矩、弯矩而倾覆倒塌。

⑶塔机的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附着力不足。

⑷塔机的独立自由高度或附着自由高度超设计极限值,造成塔机负载运行时失稳。

重大

在顶升加节或拆除时的降节过程中,塔机失去平衡倾侧,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抢险排险一般是在高空作业,难度大、风险高,容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机毁人亡。

⒈安装、拆除作业队不具备应有的施工资质。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实习,无取得作业资格。

⒉在强风天气下冒险作业。

⒊顶升或下降时前后臂配重不当而失衡,或吊臂回转摆动造成整机失衡。

⒋塔机年久失修,顶升套架导向装置与塔身的间隙过大。

⒌顶升套架与塔身的临时定位偏移失稳,或液压顶升机构失压致顶升套架错位等。

较大

相邻的两台或以上的塔机群组的起吊作业,或塔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高压输电线路,可能会发生碰撞、触电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⒈塔机安装专项方案的编制失当,未有妥善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

⒉未有严格控制相邻在建建(构)筑物的施工进度,由于后来者居上而限制了塔机的回转空间。

⒊群机作业没有制定或执行防碰撞方案和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一般

塔机起吊作业时可能会发生吊重物空中坠落事故,造成地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⒈塔机负载运行前,没有进行空载试车,未能察觉塔机的起升高度限制器、小车变幅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

⒉塔机保养维护不善,未能及时发现和修复钢丝绳破损、滑轮传导装置不畅顺、防脱绳装置失效、刹车失灵等故障。

 

 

⒊塔机运行不平稳,或接近满载程度时其起升、回转、变幅同时动作,造成吊重物在空中晃动失稳。

⒋吊索用具残破,吊重物的司索方法不对、重心不稳,受到惯性力作用时吊重物空中解体坠落。

(二)依 据 文 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66号)

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及安装告知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建质〔2009〕103号)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100-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三)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⒈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1)塔机安装、顶升、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塔机安装工程和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塔机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并有论证报告。

(2)使用《广东省建筑起重设备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监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塔机应在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塔机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安装检验合格后领取使用登记手续。

(3)塔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和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塔机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业安全检测和验收,在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签发后30天内,凭检测报告和现场综合验收手续到安全监督机构领取《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5)每台塔机均配备《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塔机每次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等均由责任单位作出记录;塔机的定期保养、设备大修、设备改造、设备和人身事故也应作出记录。

⒉塔机装、拆作业现场的监管措施

(1)塔机安装施工队伍及安装的设备必须与安装告知回执登记内容一致。塔机拆除和顶升加节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施工队负责,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格。

(2)作业现场应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施工现场应有安装作业指挥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组织指挥及承担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

(3)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4)安装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5)在地面辅助吊装的外借汽车吊机,租赁单位必须具备起重吊装业务的经营资格,汽车吊机必须证照齐全,汽车吊机操作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6)禁止在四级风及以上的天气和晚上作业。

⒊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

(1)禁止把基坑支护桩兼作塔吊基础支承桩使用。

(2)在深基坑支护结构边缘安装塔吊,必须征得基坑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

(3)确保拟安装塔吊的360°回转空间,与架空高压配电线路及邻近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4)严禁把塔机塔身作为其他物体支撑或承载体。

(5)塔机基础节不得泡水或堆积杂物。

(6)塔机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7)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8)现场资料应能反映塔机运行、交接班记录,每日保养记录;并应及时填写《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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