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论证
(1)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架系统。高支模专项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
(2)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架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3)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当高大模板工程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须组织5名及以上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5)支架立杆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杆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必须做板压测试,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杆。
2.支验收与施工现场监控
(1)高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2)高支模验收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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