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坑支护结构的沉降、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
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
准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根据基坑的安全等级定,监测项目包括: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土体侧向变形、支护结构变形、支护结构侧土压力、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移、支撑立柱沉降等。
(3)基坑监测由第三方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其成果应及时提供给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等各方。
(4)基坑支护的监测工作是动态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是基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挖过程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设计、监督、监理等有关部门。
6.爆破作业
(1)爆破施工必须有专项方案并经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
(2)炸药库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规定,电器照明器具应满足防爆的技术要求。
(3)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向周边居民作安民告示。
(4)每次爆破的炸药用量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爆破震速应纳入第三方监测。
(5)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实施指导和检查。
7.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鉴定和阶段性及总体验收
(1)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应作抽样检测、质量鉴定。
(2)基坑分层开挖后,应对上层的支护结构的稳定性作出质量鉴定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土方开挖。
(3)基坑开挖完成后,必须由监理、设计、施工、建设等各方进行总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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