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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2、对《管理办法》实施后未开设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资金未到位而核发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由相关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其补办有关手续,以防止并妥善处理发生拖欠工资而引发群体纠纷事件。

  4、因特殊情况,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订了《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并足额存储了工资保证金的有关施工企业,需要并符合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建设行政部门应为其核发许可证。

  三、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工作流程

  (一)建筑施工单位持2009年7月1日后中标通知书(中标多个项目的,须持中标最大金额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含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到项目所属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也可以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或城市建设网:www.gzcc.gov.cn下载),持一式四联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和市劳动保障局致银行《关于协助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函》(穗劳社函﹝2009﹞1003号),到所选定银行办理开设工资保证金专户。

  (二)开设专户需提交上述资料外,其他资料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要求提供。

  (三)待银行通知已开设保证金专户后,即到银行按工程总额的相应比例和相应资质存入工资保证金。资金到账后,有关银行在一式四联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存储凭证书》上盖章确定,并按规定留存及交回缴款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

  (四)银行确认工资保证金到帐后,在《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乙方一栏盖银行章。上述手续办理完后,建筑施工单位持甲方乙方已盖章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存储凭证书》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的丙方一栏盖章确认。

  (五)三方已盖章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存储凭证书》为建设单位办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六)市重点工程和需在市建委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开设和签订协议等手续,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办理。其余工程到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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